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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2/23 来源:本站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为响应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安排,做好新冠肺炎防治的中药供应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新冠肺炎协定方中药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
新冠肺炎中医药预防、治疗、康复协定处方中药。详见附件十。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提交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二。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3、投标人具备第二篇《采购项目明细及限价》表中产品100%的配送能力。
4、投标人生产的产品检验项目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如性状,鉴别,水分,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含量,重金属,黄曲霉毒素,二氧化硫残留量、《中国药典》2020版规定的33种农药残留等。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2年内(2022年12月开标日)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如有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的取消本次报名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如有虚假承诺的,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出示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时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说明:(1)资质文件可为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且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递交
1、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文件密封后交至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药学部(渝中区解放西路9号106室)。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上午11点30分之前。
详见附件:新冠肺炎协定方中药饮片招标文件.docx